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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1名雇员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12-06 16:18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
报名开始:即日起       报名截止:2023-12-08

因中心业务经办工作的需要,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管理辅助类雇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、人数、范围

(一)招聘岗位及人数:

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,主要从事社保窗口业务(附件1)。

(二)招聘范围: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

二、报考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政治权利;

(二)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能热心服务群众;

(三)学历和年龄: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,年龄限35周岁以下(即1987年12月4日以后出生);

(四)户籍不限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(五)同等条件下有社保相关工作经验或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者优先;

(六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
1.受过刑事处罚的,或涉嫌犯罪、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

2.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;

3.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;

4.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;

5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三、报名与初审

(一)报名时间:2023年12月6日(星期三)至12月8日(星期五)(共3个工作日),上午9:30至11:30;下午14:30至17:30。

(二)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。

(三)报名地点: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(海珠区宝岗大道197号宏宇广场二层行政部)

(三)报名材料:报名登记表(附件2)、身份证、学历证、学位证、工作经历证明(社保参保记录)、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等岗位要求的材料。所有证件、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(A4规格复印,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,工作经历证明除外)。

(四)资格审查注意事项: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提交材料进行审查,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者将以电话、短信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。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。

四、笔试

(一)考试方式:采取闭卷考试。

(二)笔试内容:社会保险常识、逻辑推理等知识。

(三)笔试时间和地点:以电话、短信形式通知。

(四)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: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,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,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。

五、面试和体检

(一)面试

面试方式:采取结构化面试,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、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。面试合格分为60分,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。

面试时间和地点:以电话、短信形式通知。

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、面试成绩按4:6比例合成。

(二)体检

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,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,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,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。

六、考察聘用

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,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情况等,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。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,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。根据考试、体检和考察情况,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-区人社局-考试招聘版块公示3个工作日(网址http://haizhu.gov.cn/gzjg/szfbm/hzqrsj/kszp/)。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,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

七、待遇和管理

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。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考核合格的,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。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
八、注意事项

(一)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;

(二)考试期间,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,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,配合接受相应安排;

(三)考生参加笔试、资格审核、面试、体检时,需携带身份证;

(四)提交报名资料后,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、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;

(五)本次招聘工作,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,务必准确无误,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,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,个人自行承担责任;

(六)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、档案存放手续,住宿自理;

(七)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一经查实,所签聘用合同无效,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九、其他

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咨询电话:020-34142550(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8:00,节假日除外),联系人:谢小姐。

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
2023年12月4日

附件:

附件1.docx

附件2.docx

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。

来源链接:

 

http://www.haizhu.gov.cn/hzdt/tzgg/zpxx/content/post_935359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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